作? ?者:湯皓然[1];肖遠平[2]
作者機構:[1]貴州民族大學社會學院;[2]貴州師范大學
基? ?金:2023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中國屯堡史研究”(23&ZD252)
出版物:《甘肅開放大學學報》
摘? ?要:社會工作者可以被看作是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保護實踐的一類重要參與力量。案主自決原則下社會工作者的非遺保護實踐主要呈現(xiàn)出集體性權利與個體自主的博弈場域、資源稟賦與決策效能的互構關系,以及文化基因存續(xù)與現(xiàn)代性適應的價值張力三類困境。但案主自覺作為在文化自覺這一概念基礎上衍生出的社會工作本土倫理概念,其不僅注重文化意識的覺醒,更關注服務對象的實踐意識喚醒、主體行動自覺,以及建立案主與非遺之間的感性共情。同時,在實踐取向上,側重于培育非遺保護的“實踐感”。而案主自決與案主自覺之間的關系建立需經(jīng)歷“個體自覺一集體自決一集體自覺”的過程更迭。
頁? ?碼:1-12頁
頁? ?數(shù):12頁
主題詞:案主自決 案主自覺 社會工作倫理 非遺保護
學科分類:C916